![](/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3-07-25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1601 证券简称:威科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市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郑州威科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2023 年 7 月 18 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审核意见修订并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2023
年 7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7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1、根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注销股份 7,287,000 股,即减少注册资本 7,287,000 元。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372,515,560 股变更为 365,228,560 股,即注册资本由372,515,560 元变更为 365,228,560 元。
2、根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做市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做市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10,000,000 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
通知债权人,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报纸《河南经济报》上刊登
公告编号:2023-057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
2023 年 7 月 26 日-2023 年 9 月 8 日,工作日 9:00-12:00、13:00-
17:30 。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 55 号 1 号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7679006
3、所需材料
⑴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⑵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