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9 18:58:30 股吧网页版
威科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9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03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5 层 邮编:100007
5th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03 号

致: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科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从业办法》”)及《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威科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威科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威科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从业办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威科姆董事会根据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召集。2023 年 12 月 22 日,威科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威科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55号1号楼威科姆A9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威科姆董事长贾小波先生主持。

威科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5:00—2023年1月9日15:00。

经查验,威科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提交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威科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威科姆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计 6 人,代表股份 283,360,940 股,占威科姆股本总额的 77.58%。其中,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