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8 16:21:11 股吧网页版
威科姆: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831601 证券简称:威科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市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等相关公告,2023 年 7月 18 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意见修订并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

根据《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司将以做市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2.68%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理完毕前期已回购的 7,287,000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占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7%-2.74%),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
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4,6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二、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开始,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结
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000 万股(占回购总数 100%),占公司总股本 2.74%。未超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规定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0 万股,符合股份回购方案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最高成交价为 1.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1 元/股,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1.46 元/股,符合股份回购方案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 10,336,229.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70.80%,未超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规定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4,600,000.00 元,符合股份回购方案规定。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中“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部分进行了补充更正,同时新增“十五、
连续回购的原因及必要性”,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
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46)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修订稿)》。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4、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5、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8)。

6、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9 月 1 日、10 月 9 日、11 月 1 日、12 月
1 日和 2024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