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3] 号
关于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为了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禹股份”或“辅导对象”)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胜禹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辅导机构”)与胜禹股份签署了辅导协议,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并向贵局报送了备案登记材
料,经贵局审查同意后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开始进入辅导期。
按照辅导计划的安排,东吴证券开展了对胜禹股份的辅导工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本次辅导报告期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阶段辅导过程中,
东吴证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结合胜禹股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了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安排了具有丰富投行经验的项目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在贵局的指导和公司的良好配合下认真进行了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东吴证券辅导期内工作主要为:
1、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对辅导中的重点领域和内容以及新发现的问题进行共同研讨;
2、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与整改建议并协助胜禹股份落实整改措施。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东吴证券胜禹股份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小组”)固定成员为:崔柯、徐辚辚、沈筠昊、朱广超、潘哲盛,其中崔柯、徐辚辚、潘哲盛为保荐代表人,项目经验丰富,崔柯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胜禹股份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所”)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胜禹股份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及岗位职责,东吴证券将胜禹股份接受辅导的人员确定为:
1、胜禹股份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胜禹股份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3、持有胜禹股份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为召开中介协调会并讨论整改方案:
东吴证券与其他两家中介机构对胜禹股份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就前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财务不规范问题,督促胜禹股份规范整改,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2)协助胜禹股份完善治理机构:督促胜禹股份完善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组织架构,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实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三会等机构高效运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东吴证券及胜禹股份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东吴证券根据辅导协议,选派业务骨干组成了辅导工作小组,代表东吴证券从事辅导工作;辅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信用,达到了本阶段辅导目的。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阶段辅导过程中,胜禹股份及其辅导对象均积极配合、参与辅导工作,诚实勤勉地履行辅导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胜禹股份辅导对象及其内部人员积极参与和配合辅导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配合尽职调查。针对东吴证券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各项问询、调查,胜禹股份相关人士均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并及时、完整地提供各项文件资料;
(2)高度重视中介机构协调会。胜禹股份及时组织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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