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8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81 号
关于对李涛、商学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李涛,上海仙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剑文化)股东。
商学美,公司股东。
经查明,李涛、商学美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李涛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买入仙剑文化股份合计 32,844,500 股,持股比例由 5.59%增加至 43.17%,持有权益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以及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2023 年 5 月 29 日,商学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仙剑文
化 8,300,000 股股票,持股比例由 11.44%降低至 1.95%,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 33.71%降低至 24.21%。持有权益比例达
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25%时未暂停交易。
李涛、商学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李涛、商学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