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1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淄博莲池妇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淄博莲池妇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淄博莲池妇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在公司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除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遵循公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要求,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淄博莲池妇
公告编号:2023-047
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于 2023 年 5 月进行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实施完毕,根
据《淄博莲池妇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因此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P=P0-V=9.0 元/股-0.3 元/股=8.7 元/股,计算方式合理、真实。
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淄博莲池妇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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