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发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发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
公告编号:2023-065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兵舰、王乃孝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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