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志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95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89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列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晓飞、总经理陈东风、财务总监毕耜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尚未向北京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调整,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发展和政策等情况,经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6,95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发行方
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计划申请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结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定价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7、发行上市时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履行完发行注册程序后,由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8、股票上市地点及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扣除。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内公司通过证券监管部门审核,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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