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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6
公告编号:2023-082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淄博莲池妇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在公司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除一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外,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遵循公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要求,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公告编号:2023-082
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淄博莲池妇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案。
三、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法》等,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束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发生变化,需根据本次行权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兵舰、王乃孝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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