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志强
6.会议列席人员:刘萍、李海旭、苗景、徐彩云、金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
办理有关事宜。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调整,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发展和政策等情况,经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兵舰、王乃孝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9,842,333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或不超过 34,318,683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476,350 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且以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股本总额的 25%、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公开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为前提。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公司将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淄博莲池骨科医院迁建项目”和“信息化升级与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优先投资于“淄博莲池骨科医院迁建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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