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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6 15:31:16 股吧网页版
莲池医院:关于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
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就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公司将按照届时

公告编号:2024-027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回购义务。

3、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5、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位/本人将积极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3、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24-027

4、若本单位/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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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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