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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2
公告编号:2023-134
证券代码:831718 证券简称:青鸟软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GF2023060056)。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48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audit/audit_disclosure.html。
收到北交所审核问询函后,公司及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逐
公告编号:2023-134
项落实与回复。为保证回复质量,切实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已向北交所申请延期
20 个工作日,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含本日)前提交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鉴于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特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提交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首次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已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三个月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中止本次审核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公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尽快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四)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目前实际情况考虑,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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