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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01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31719 证券简称:菱湖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1 月 19 日以电
话通知或短信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德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公告编号:2022-033
董事何文龙先生、李鹏峰先生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
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 公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文龙先生、李鹏峰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33
定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2:00 时在公司大观经济开发区环保
涂料产业园厂区四楼会议室,审议上述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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