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1719 证券简称:菱湖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采用发放现金红利的方式实施 2022 年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5,426,877.2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998,774.9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8,6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802,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23-013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权益分派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
公告编号:2023-013
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其公告;
(二)《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其公告;
(三)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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