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1719 证券简称:菱湖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权益分派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8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陈怀德先生、徐小训先生、丁厚忠先生、殷若明先 生、李秀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议案中关于第四届董事、监事津贴发放标准的拟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8
四、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 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龙、李鹏峰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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