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1722 证券简称:阿迪克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员法院传
票,将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东晨政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洪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阿迪克控股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阿迪克股东、阿迪克股东徐晨的父亲
公告编号:2023-038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晓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阿迪克股东徐健的配偶、阿迪克股东徐晨的母亲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不适用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案件系为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5 月 5 日,被告徐健、李晓锋与原告武汉东晨政康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晨政康公司”)及第三人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迪克公司 ”)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被告将所持第三人18,520,000 股对应 37.031%的股份作价 18,890,400 元转让给原告东晨政康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被告徐健、李晓锋与原告东晨政康公司及第三人阿迪克
公司就股份转让事宜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被告转让 18,520,000 股份总价为 18,994,532.52 元,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2020 年 12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完成股权交割。原告取得被告转让的股份
后即成为第三人阿迪克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存在违约及承诺情形,要求被告对原告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武汉东晨政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以股权转让价款 18,994,532.52 元为基数支付 20%
的违约金 3,798,906.50 元;
2、判令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返还 987,557.39 的股份转让价款;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主张本案权利支付的律师费 409,890.65 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公告编号:2023-03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涉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原告诉讼请求中未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故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涉及股东之间的纠纷,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原告诉讼请求中未要求公司支付任何款项,故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踪诉讼进展情况,依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武汉市江岸区人员法院传票》。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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