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5
关于三门峡弘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三门峡弘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三门峡弘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温馨提示】
1、信息披露既是义务更是权利(好处),公开转让说明书是投融资对接的重要形式。倡导公开转让说明书如实客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注重归纳提炼,避免冗长和千篇一律,力求个性化和差异化。
为便于吸引投资者,在满足基本内容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篇幅,业务部分的内容、格式、顺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统筹,除遵循重要性原则,有针对性和差异化、个性化的披露特殊性风险以及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外,也要注意突出企业亮点的描述,包括业务模式、经营特点、核心竞争力、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地位。
鼓励企业家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包括大白话)撰写公司业务部分;鼓励律师、会计师发挥专业能力,可撰写相关内容;鼓励主办券商回归投行业务本质,帮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2、殷切希望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精炼、专业,避免冗长、表述模糊、逻辑不清和避重就轻。
3、恳请企业家、经营管理层、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秉持与投资者当面沟通的心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撰写完毕后拔冗通读,检查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全面、合规,力求投资者见书即可见公司整体面貌。
4、敬请企业家和主办券商关注挂牌同时融资的机制设计,如有意向或已有实施,我们将在我司网站安排融资意向的信息披露,具体情况请咨询审核人员。
请将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
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全套电子版反馈回复(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材料。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回复,请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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