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1756 证券简称:德高化成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金信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投资”)签订咨询顾问协议,拟基于其主营业务,进行境外上下游产业并购,并委托明德投资为咨询顾问,拟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寻找并购标的等。
咨询顾问服务费 20 万元/年,协议期限为三年。
明德投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经理为公司董事李双霞,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北京金信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咨询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 7 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双霞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告编号:2024-023
名称:北京金信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2910 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9 号 B2 层 12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李双霞
控股股东:北京融和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双霞
关联关系:北京金信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经理为公司董事李双霞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按照明德投资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咨询顾问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顾问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金信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事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1)协助甲方进行财务梳理及规范,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协助甲方进行潜在收购项目的扫描;
公告编号:2024-023
(3)其他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准备商业计划书、公司的业务深度分析报告,并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方案等。
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对价,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顾问费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年,合同期限为三年,共计 60.00 万元;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照与乙方商议的时间内将顾问费预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聘请乙方为咨询顾问的期限为 3 年。服务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重新签署咨询顾问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拟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寻找并购标的等。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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