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1772 证券简称:海洋风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安徽海洋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依法定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依法定程序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公司依据本条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如公 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则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收购价格为最近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 需。
如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没有交易,则收购价格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为最近一次交易的价格;如没有交易或者公 股份。
司股票未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则收购价格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价格。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 第二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法议方式、要约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议。公司依照第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会议决议。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十九条规定收购本公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 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
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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