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2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1828 证券简称:利特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顾成先生、张继鸣先生、王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二、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魏加厚先生、周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公告编号:2024-005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莉、魏加厚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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