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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08
证券代码:831829 证券简称:同方软银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
《公司法》、《担保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告编号:2020-008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
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对下列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第八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适用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第九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告编号:2020-008
针对上述(一)、(三)、(四)项,如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
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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