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4-029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73,745,259.3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3,528,184.9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7,280,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672,656 股后的 76,607,344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456,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41,803,430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899,795.65 元)共计 45,703,225.65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0.55%,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
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的情况,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需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应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决策程序及实施 1、利润分配的时间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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