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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20:06:58 股吧网页版
科达自控: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4-090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建立健全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的情况,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需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应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4.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西科达自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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