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1869 证券简称:东南药业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苏州东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苏州东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所作的说明作出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 监事会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当董事、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经理进行诉讼。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按照第七条第 1 项规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时,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组成
第九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包括股东代
表监事两名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名监事候选人,提名时应由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持有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也可提名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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