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31873 证券简称:环宇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认购对象就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56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定向发票股票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能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在册股东就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在册股东就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公司对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因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并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告编号:2023-056
有利于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环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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