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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8:17:30 股吧网页版
环宇建科: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代码:831873 证券简称:环宇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环宇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公司”) 46%的股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舟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轩公 司”)。宇舟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该部分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环 宇集团仍持有宇舟公司 34%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

(二)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
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
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4,470,393,989.60 元、净资产额 763,827,974.29 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浙江宇舟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0 元,净资产额 0

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
额、净资产的比例为 0%、0%。本次交易价格为 0 元。综上,本次交易未达
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
出售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关于补充追认控股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包含本次交易在内的公司近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 净资产额或成交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净资产绝对值 50%且超过 15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舟轩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 178 号 5 号楼 311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 178 号 5 号楼 311 室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防水材料,包装材料,装饰
材料,金属材料,电线电缆,钢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化
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面料及辅料,机电设备,纸张,
家用电器,卫浴洁具,水暖器材,陶瓷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成剑飞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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