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5 15:46:15 股吧网页版
岳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831875 证券简称:岳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长鹏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长鹏”)设立时间为 2007 年 7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664226109J,法定代表人:储岳清,注册资本:人
民币 4350 万元整。公司现持有芜湖长鹏 290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66.67%。
公司拟将持有的芜湖长鹏 13.79%的股权转让给安徽源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46 元/股,转让股权数量为 600 万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876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芜湖长鹏 230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52.87%。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购
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332,081,543.79 元,净资产为 49,299,100.22 元。本次出让资产 876 万元,占
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重 2.64%,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30%以上,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向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安徽源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开发区祥盛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黄金金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3.79%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7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40207664226109J,法定代表人:储岳清,注册资本:人民币 435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等。主要股东:安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