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龙钇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龙钇科技与万联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工作小组
万联证券为龙钇科技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包括:黄升东、李立令、姜勇、陆游、张茵兰;其中黄升东担任辅导小组的组长。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有关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万联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期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3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在康达律师、司农会计师的辅助下,以日常交流辅导、召开中介协调会、资料查阅、电话讨论、针对性答疑等形式对发行人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发行人之间保持了顺畅沟通,辅导机构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召开中介协调会,按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审核要求,对辅导对象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2、根据辅导协议和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和整理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开展财务核查、资金流水核查等工作;
3、查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前期差错更正公告及司农会计师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督促企业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梳理并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健全与发行人具体业务相结合的内部控制配套措施;
4、查阅环保处罚文件及环保处罚相关的非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督促公司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
5、督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避免出现同业竞争、违规担保等情形,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康达律师、司农会计师。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1、公司目前尚未聘请独立董事,辅导小组已要求辅导对象遴选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待独立董事人选确定后,召开股东大会。
2、公司募投项目尚未确定,后续需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进行进一步分析研究。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确定募投项目,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进行备案。
3、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需不断规范和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辅导期内,万联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人员预计仍为:黄升东、李立令、姜勇、陆游、张茵兰。辅导机构将同时协调安排康达律师、司农会计师参与相关辅导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辅导验收之前,根据辅导工作的实际需求,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中介协调会、深入开展全面尽职调查等方式,引导接受辅导人员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督促辅导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不断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辅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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