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831892 证券简称:新玻电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因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或审阅,为了使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期同期数据更具有可比性,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及要求等,公司按照2022 年的前期差错更正的口径对已披露的 2022年半年度报告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数据进行相应的前期差错更正,本次更正不影响 2022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应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因此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会计差错更正意见。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企业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应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和 2022 年半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应收账款 114,748, 4,360,59 119,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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