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1892 证券简称:新玻电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士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7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3-052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出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截至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事项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070,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告编号:2023-052
(%) (%) (%)
(一) 《关于延长公司申 0 0% 0 0% 0 0%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梅、孙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众公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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