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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7 16:51:23 股吧网页版
ST中科云: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7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31923 证券简称:ST 中科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湖北中科云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
李宏宇 董监高

表人

李宏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108 民初 61480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案号:(2021)京 0108 执 1297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2-005

被告李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孙淑凡借款本金 1000 万
元、借期内利息 175.584 万元及逾期利息(以 1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8.25%计算); 二、被告李宏宇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原告孙淑凡律师费 6 万元; 三、驳回原告孙淑凡其
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李宏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 650 元、保全费 5000 元,案件受理费 92725 元、原告
孙淑凡均已预交,由被告李宏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声誉及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李宏宇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已积极努力与申请人沟通解决失信问题,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目前暂无合适人选接替李宏宇先生担任公司上述职务,从而未能完成改选或另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宏宇先生正积极与多方沟通,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上诉案件的确定法律义务,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情形,消除失信被执行的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北中科云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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