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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15 18:06:26 股吧网页版
百杰瑞: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5


证券代码:831933 证券简称: 百杰瑞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百杰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

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化工五路一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 7
号四楼 B503(集群登记) 7 号金融港 B5 幢 14 楼 1 单元

邮政编码:430000 邮政编码:430000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员核准);

(三)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公司原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份的优先认购权。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公司原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
份的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
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约;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约;(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全
的其他情形。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批准和允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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