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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湖南建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建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辅导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湖南建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信息”)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建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建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国融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上一期(第四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沈劼(保荐代表人)、王金仙(保荐代表人)、莫凡。

2023 年 1 月 1 日,我公司对保荐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进行了

统筹调整,增加指派何庆桥担任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金仙退出辅导工作小组。变更后的辅导工作组成员为: 何庆桥(保荐代表

人)、沈劼(保荐代表人)、莫凡。辅导项目小组成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上的公开披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结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IPO 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及最新审核动态,向辅导对象进行内容传达和讲解讨论。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接受辅导对象进行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上一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机制执行有个别不规范情况,已按照辅导机构的建议改进内控执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建研信息软件开发项目过程管理不够到位,工时信息统计不够及时、清晰,辅导机构将督促辅导对象对相关业务进行系统化建设,继续会同会计师、律师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将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规范运行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辅导对象正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规范。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人员安排

截至目前,辅导小组人员构成为:何庆桥(保荐代表人)、沈劼(保荐代表人)、莫凡。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暂无变更计划。

(二)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

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辅导小组继续跟进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完成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披露工作;

3、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提高核心竞争力;

4、协调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对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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