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建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
导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一期)
湖南建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信息”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以及《湖南建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建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上一期(第十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何庆桥(保荐代表人)、沈劼(保荐代表人)、莫凡。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上的公开披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结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及最新审核动态,向辅导对象进行内容传达和讲解讨论。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接受辅导对象进行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由于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建研信息 202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2,121.29 万元,同比下降 27.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0 万元,由盈转亏。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变化情况,保障辅导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3 年末、2024 年 6 月末,建研信息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 2,817.73 万元、2,917.5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36%、32.14%,占比较大。由于公司客户群体主要系质监站、工程建设单位、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公司等,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如公司下游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下游客户的付款能力受到影响,可能会引发潜在的应收款项回款风险,将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将已完工项目进行结算,并尽快收回款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人员安排
截至目前,辅导小组人员构成为:何庆桥(保荐代表人)、沈劼(保荐代表人)、莫凡。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暂无
变更计划。
(二)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会计基础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指导辅导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
2、促进辅导对象具备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
3、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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