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7 19:55:54 股吧网页版
晨宇电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831957 证券简称:晨宇电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957 晨宇电气 2024 年 5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4-014)。(二)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认购对象就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中载明了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等。该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三)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阔军先生与认购对象就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该协议须经双
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董阔军、董建军、董建伟。
(四)审议《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时,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对现有在册股东参与本次定向发行不做优先认购安排。
(五)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六)审议《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7)。
(七)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专项账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有效率的办理公司股票发行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以及公司章程备案的一切事宜,授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