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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7 19:59:30 股吧网页版
晨宇电气: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831957 证券简称:晨宇电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监事会应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在前款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2 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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