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5
公告编号:2202-051
证券代码:831962 证券简称:尚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仪征市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郦湘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婷婷、该公司员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鹏坤、江苏东宇律师事务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巨小波、该公司员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顾兴云、江苏润仪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202-051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18)。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18)。
(五) 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三、 判决情况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收到仪征市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作
出的(2021)苏 1081 民初 437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已在完善证据后,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撤诉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202-051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 1081 民初 4375-1 号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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