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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16
公告编号:2202-063
证券代码:831962 证券简称:尚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仪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收到仪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苏
1081 民初 2991 号《民事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郦湘玲:公司董事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202-063
2、被告
姓名或名称: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张锋:公司总经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总经理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2022)苏 1081 民初 2991 号《民事判决书》。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2022)苏 1081 民初 299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如下:
一、被告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架货款8129184元、线缆货款904800元、支架安装费1706664元、运费400000元,共计 11140648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 11140648 元为基数,
公告编号:2202-063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5.6%计算);
二、被告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费 23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283元,由原告负担81736元,由被告负担108547元,应由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 10742 元,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内给付原告,余款 108547 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本院交纳。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有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有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后续将跟踪款项回笼情况。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22)苏 1081 民初 2991 号《民事判决
书》。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202-063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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