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1962 证券简称:尚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3)004744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4744 号)所述: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附注 5.2、5.4 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慧能源公司应收账款
账 面 余 额 91,416,850.97 元 , 坏 账 准 备 71,604,828.60 元 , 账 面 价 值
19,812,022.37 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0,515,310.40 元,坏账准备8,804,057.82 元,账面价值 1,711,252.58 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如附注 5.9 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慧能源公司在建工程 5MW 光
伏玻璃智能温室大棚工程、智慧能源小镇度假别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账面价值共计 96,631,211.66 元,目前工程处于停建状态。尚慧能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 35,157,621.09 元的减值准备,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公告编号:2023-015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尚慧能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 5.13 所述,尚慧能源公司因未能按期偿还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被诉至法院。根据江苏省仪征
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作出的判决,尚慧能源公司应承担还本付息的责
任。根据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作出的执行裁定,尚慧能源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银行存款已被查封,用于偿还债务。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尚慧能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也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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