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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831962 证券简称:尚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仪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10 民终 701 号《民事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郦湘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63)。
(二)二审情况
2023 年 5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作出的(2023)苏 10 民终 70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仪征市人民法院(2022)苏 1081 民初 2991 号
民事判决;
二、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架
货款 5136625.59 元、线缆货款 904800 元、支架安装费 995554
元、运费 400000 元,共计 7436979.59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
利息(以 7436979.59 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按
5.6%年利率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费 23000 元;
四、驳回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190283 元,由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115000 元,由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75283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90283 元,由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15000 元,由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75283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进展
无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后续收到相关款项后,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有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正与上诉方沟通还款方案,若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将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 10民终 701 号。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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