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1962 证券简称:尚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4)007102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7102 号)所述: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慧能源公司的净资产为-4397.38 万元,连续多
年净利润为负数;尚慧能源公司因未能按期偿还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被诉至法院,根据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作出的判
决,尚慧能源公司应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根据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于 2022年 3 月 17 日作出的执行裁定,尚慧能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银行存款已被查封,用于偿还债务。
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尚慧能源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预付账款列报的准确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慧能源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2123.82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17
主要系尚慧能源公司与江苏华乐电气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乐华电气公司所欠尚慧能源公司货款 1852.00 万元,作为尚慧能源向江苏华乐电气新订采购合同的预付款。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实该项预付账款列报的准确性。
3、在建工程的准确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慧能源公司在建工程 5MW 光伏玻璃智能温室大
棚工程、智慧能源小镇度假别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账面价值 6000.00 万元,目前在建工程处于停建状态,存在减值迹象,我们已提请尚慧能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日,尚慧能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评估报告,虽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也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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