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831962 证券简称:尚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设立子公司江苏尚慧生态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生态公司”),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站建设、运营服务;园内观光服务;花卉、果蔬苗木种植、销售;水产养殖、销售;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生态公司因受 2015 年“5.31”国家政策影响,经营业务收到冲击,流动资金特别紧缺,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公司经过权衡生态公司投资收益率、成长性等指标,公司决定及时止损,计划出售子公司生态公司“江苏尚慧生态新能源有限公司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及已建工程,出租位于月塘镇魏井村友爱组、排楼组、刘庄组境内流转土地,面积:1030 亩。
公司经过多渠道寻找、对比价格后,公司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购
买方扬州风光储绿色能源有限公司。2024 年 3 月 1 日,生态公司与
扬州风光储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完成《资产收购协议》框架条款的签订,协议价款为人民币陆仟万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56,171,381.96
元,期末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3,973,821.5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生态公司的在建工程(即“江苏尚慧生态新能源有限公司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及已建工程)账面价值 60,000,000.00 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比例38.4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在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况。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出售子公司资产》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全票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
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扬州风光储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仪征市月塘镇魏井村东侧 36 号
注册地址:仪征市月塘镇魏井村东侧 36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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