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19:18:55 股吧网页版
尚慧能源: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2023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是

2 其他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慧能源”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7102 号),《审计报告》列示的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慧能源公司的净资产为-4,397.38 万元,连续多
年净利润为负数;尚慧能源公司因未能按期偿还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被诉至法院,根据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作出的判
决,尚慧能源公司应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根据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于 2022年 3 月 17 日作出的执行裁定,尚慧能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银行存款已被查封,用于偿还债务。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尚慧能源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预付账款列报的准确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慧能源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2,123.82 万元,
主要系尚慧能源公司与江苏华乐电气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华乐电气公司所欠尚慧能源公司货款 1,852.00 万元,作为尚慧能源向江苏华乐电气新订采购合同的预付款。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实该项预付账款列报的准确性。

3、在建工程的准确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慧能源公司在建工程 5MW 光伏玻璃智能温室大
棚工程、智慧能源小镇度假别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账面价值 6000.00 万元,目前在建工程处于停建状态,存在减值迹象,我们已提请尚慧能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日,尚慧能源公司未能提供评估报告,虽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尚慧能源 2023 年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且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

尚慧能源 2023 年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且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值,将被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同时,若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或者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积极履行督导职责,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尚慧能源可能被终止挂牌事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