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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5 19:45:57 股吧网页版
维森信息:对外投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5


证券代码:831974 证券简称:维森信息 主办券商:财通证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1、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拟与沈阳维森星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森星垣”)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0 万元参与维森星垣本轮增资扩股,实缴标的公司 20 万元注册资本,本轮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维森星垣 20%的股权, 成为维森星垣的股东。

2、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拟与锦州维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汇信息”)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0 万元参与维汇信息本轮增资扩股,实缴维汇信息 20 万元注册资本,本轮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维汇信息 20%的股权,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

3、我公司持有参股公司海城融汇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融汇”)48.95%的股权,海城市财政局(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海城市金融发展局)持有海城融汇 51.05%的股权。因业务发展需要,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减资 191 万元,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21 万元。增减资之后,海城融汇注册资本由 570 万变更为 400 万元,其中: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局认缴资本 100 万元,占股 25%;维森公司实缴资本 300 万元(其中:知识
产权评估作价 279 万元,货币资金 21 万元),占股 75%,海城融汇变为我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海城融汇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2023 年末资产总额为 2,726,153.23 元,净
资产为 2,486,711.71 元;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末资产总额为128,164,685.02 元,净资产为 58,315,367.63 元。

本次购买资产总额为 3,126,153.23 元,占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44%;本次购买资产净额为 2,886,711.71 元,占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4.95%,所以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的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对外投资(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沈阳维森星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 304-11 号(1-1-1)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 304-11 号(1-1-1)

注册资本:80 万元

主营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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