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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17:03: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1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06号
关于对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昆山晋桦豹胶轮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桦豹),
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655号。
朱宏远,晋桦豹董事长。
王敬源,晋桦豹董事会秘书。
任媛,晋桦豹财务负责人。
- 2 -经查明,晋桦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2021年度,晋桦豹共实施三次权益分派,均未按照
公告内容及时完成自派。2022年8月5日,晋桦豹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两个月后
自行向4名在册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159,999.83元,未及时申请
办理权益分派业务并披露。
晋桦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相关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
露违规。
董事长朱宏远、董事会秘书王敬源、财务负责人任媛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1.5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
如下决定:
对晋桦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朱宏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敬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3 -对任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
南》等规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公司治理合法合规。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
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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