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2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
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斯迪”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 否
请)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
转公司”)作出了《关于终止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股转系统发[2021]920 号),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进行了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应当在复核期限届满当日,披露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距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已达到 5 个交易日,海斯迪未在复核期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亦未披露相关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8 月 20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因海斯迪已停产,海斯迪实际控制人张晓云及原董事会秘书蒋平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海斯迪已无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负责人,主办券商已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海斯迪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樊陈
联系电话:0731-85832376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920 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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