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增失信
被执行人信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斯迪”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发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晓云新增如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且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执行人姓名: 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晓云
执行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 0304 民初 243 号
立案时间: 2021 年 03 月 26 日
案号: (2021)豫 0304 执恢 85 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张晓云、史予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偿还原告李玲霞借款 1260 万元及利息;2、
被告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 35600 元,保
全费 5000 元,合计 40600 元,由被告张晓云、
史予萍、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姓名: 张晓云
执行法院: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 0391 民初 332 号
立案时间: 2021 年 06 月 24 日
案号: (2021)豫 0391 执 818 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 2,492,827.8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停产,公司及张晓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晓云已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海斯迪已停产,海斯迪实际控制人张晓云及原董事会秘书蒋平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海斯迪已无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负责人,主办券商已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相关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开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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