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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8 23:25:56 股吧网页版
海斯迪: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为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斯迪,证券代码:831997,以下简称“海斯迪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风险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给主办券商预留足够的事前审查时间完成公司2018年年报及公告的事前审查工作,且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019年6月28日,海斯迪公司向主办券商提交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初稿,因提交审核时间较晚,没有为主办券商预留足够的事前审查时间,主办券商无法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查要点表》的要求完成事前审查工作。

主办券商注意到,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时间紧急,公司不能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并要求强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6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斯迪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审计范围受限

1.应收账款事项。海斯迪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29,618,508.67元,海斯迪公司未能对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的可收回性进行证实,且未提供相应的依据确认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存在性。在审计过程中,海斯迪公司也未提供足够的应收账款函证所需信息,我们无法对海斯迪公司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亦无法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进你行确认,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海斯迪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存在。

2.预付款项事项。海斯迪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7,610,277.03元,海斯迪公司未能对预付款项期末账面余额的可收回性进行证实,且未提供相应的依据确认预付款项账面余额的存在性。在审计过程中,海斯迪公司也未提供足够的预付款项函证所需信息,我们无法对海斯迪公司预付款项实施函证程序,亦无法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进行确认,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海斯迪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存在。

3.存货事项。海斯迪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53,041,375.55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971,139.41元。截止报告日,因海斯迪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会计和仓库管理员均已离职,没有人接替财务负

责人、会计和仓库管理员岗位,海斯迪公司未能对存货期末账面余额的真实性进行证实,且未提供相应的依据确认存货账面余额的存在性。在审计过程中,海斯迪公司未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主要存货进行盘点,且2019年1-6月期间未对该期间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导致我们无法对截止审计报告日的存货进行监盘,也无法将监盘结果倒推至资产负债表日,以验证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真实性,亦无法执行相应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存货的期末余额进行确认,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海斯迪公司存货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存在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除上述三个事项外,对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因审计程序受限,我们也无法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来证明其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诉讼担保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5.(3)关联担保情况”所述,海斯迪公司诉讼担保涉及金额合计5,187.59万元。我们对海斯迪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担保等事项实施了检查、询问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另外,海斯迪公司后续发展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海斯迪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负债及对海斯迪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持续经营假设

海斯迪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下滑,诉讼及担保债务较多,主要

银行账户冻结。全资子公司洛阳特斯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停产。

基于以上情况,海斯迪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海斯迪公司尚未披露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我们无法判断海斯迪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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