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斯迪: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4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海斯迪,证券代码:831997,以下简称“公司”)的主办券商,现就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如下风险:
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因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导致公司无法在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披露律师见证意见,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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