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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03 15:42:18 股吧网页版
ST海斯迪:方正承销保荐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03



方正承销保荐

关于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承销保荐(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斯迪”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19 年 12 月 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给予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33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立新路 2 号天佑创客产业园 F1-309。

刘养弟,时任公司董事长,男,1971 年 5 月出生。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我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公司进行公开问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仍未对问询函

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

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养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上述信息。

2、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发现公司新增如下失信信息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执行人姓名: 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 0306 民初 1755 号

立案时间: 2019 年 11 月 6 日

案号: (2019)粤 0306 执 19752 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5630776】,一、被执

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服务费 90,000 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 90,000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

利率,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

日止);二、本案受理费 1114 元,由被执行人

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未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事项,主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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